各有关单位:
近日,接上级部门通知,团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2014年继续从全省各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经学校党委同意,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名额及岗位
省内挂职科级干部1名,岗位为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
省外层面重点面向新疆,根据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和省级团委推荐、团中央有关部门与省级团委沟通协调等方式,全国共选派50名左右高校团干部赴新疆挂职。
二、挂职人员条件
参加工作一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素质高,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责任心强、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三、挂职工作期限
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
有关选派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步骤详见附件。请各单位于7月9日下午15:00前将报名推荐人员的《山东师范大学选派挂职团干部登记表》(附件2)报团委。联系人:刘永慧。联系电话:86180643。
团委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