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全国项目办关于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部署,及《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年西部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14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在全国选派175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山东省选派540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人,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0人,赴西藏自治区200人,赴其他服务省区40人。
2014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适当调整实施区域和服务专项的实施规模,巩固服务新疆项目各项成果,加大服务西藏项目派遣力度。
二、实施步骤
(一)招募选拔
1.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2014年4月21日至6月1日,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可至多选择3个意向服务省份,并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下载打印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我校项目办审核备案。于2014年5月27日中午12点前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加盖公章)一起交至两校区团委办公室。经学校和省项目办审核、选拔、确认、体检后,签订《招募协议》成为新一批西部计划志愿者。
2.选拔标准。我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获得毕业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志愿服务经历、西部地区生源、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优先。
3.选拔方式。学校项目办组织开展报名学生的情况审核、选拔、体检等工作,做好入选志愿者集中体检及公示等工作。
4.山东省及我校招募指标的协商确定。全国项目办根据上一年度招募计划执行情况等研究确定山东省招募指标。我省将根据全国下达的招募指标以及各高校实际情况确定各高校新疆、新疆兵团、西藏、青海的招募指标,其他服务省的招募指标,由服务省根据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的报名情况,与省项目办协商确定,再由省项目办下达给相关高校。
2014年外省籍毕业生申请回原籍所在地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也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各项手续。
(二)集中培训及上岗
1.集中派遣培训
7月21日至31日,为集中报到培训时间,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由省项目办集中组织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2.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三、政策组织保障
1.政策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
2.组织保障
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高校项目办应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全国、省项目办今年继续对服务县、高校项目办进行年度考核。团省委和省项目办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项目办和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
四、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服务西藏专项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在全国项目办拨款后,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各高校项目办。
六、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实施的领导,学校成立“山东师范大学2014届应届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志愿服务西部学生的招募、报名、选拔、派遣等有关工作。项目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招募咨询热线:82388、91816。各学院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狠抓落实,确保2014年西部计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工作深入、扎实、持久发展。
附件一:2014年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附件二:2014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山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2014年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二:
2014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