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山东师范大学2014年度团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山东师范大学2014年度团校培训班的通知

栏目名:最新公告 录入时间:2014年03月25日 作者:佚名 浏览:

各学院团总支:

山东师范大学团校是我校培养团学骨干的主阵地,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的通知》(中青发[2007]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团组织建设,提高团学骨干的思想业务素质,定于近期举办2014年度团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学校党委工作部署,不断提高团学骨干队伍综合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为学校共青团事业发展、为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团员青年在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综合性师范大学进程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培养对象

山东师范大学团校分为校级、院级二级团校体系架构。

校级团校培训由团委负责实施,培训班学员具体由以下人员组成:

1. 团委全体人员、各学院团总支负责同志;

2. 各学院青年教师代表(每学院推荐1人);

3. 2013—2014学年大学生骨干培训班成员 ;

4.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小主席团成员;

5. 学院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

6. 学院社团负责人和部分校级社团负责人;

7. 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院级团校培训由各学院团总支负责具体实施,培训对象为各学院全体在校团员青年。

三、培训日程

1、集中培训: 

 

时  间

内    容

参加人员

地   点

3月30日周日

上午9:00

 

开班动员

 

校级团校培训班

全体学员

教学三楼

报告厅

上午9:30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

校级团校培训班

全体学员

教学三楼

报告厅

下午2:00

 “中国梦”与青年干部成道路的自我管理

校级团校培训班

全体学员

教学三楼

报告厅

2、分散培训及活动安排

校级团校培训班学员分为12个组,每组由一名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分散培训期间活动联络组织、工作。

培训班学员本学期除完成集中学习内容外,还需完成以下两项培训任务:一是自主参与学校、学院分别在两校区安排的各类培训教育活动,并保证每个月不少于2次。校本部学员同时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二是以小组为单位,由各组联员负责,举办1-2次主题交流活动,鼓励邀请共青团工作相关专家、学校年度十佳团支部负责同学参与交流。交流活动结束后要形成交流成果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注意保存音像材料,于6月25日前发至tw@sdn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团校-某组-主题交流活动”。

四、培训要求

1、请各学院于3月26日下午4点前将学员名单(附件1)发送电子版至tw@sdnu.edu.cn

2、参加培训学员要按时参加培训,原则上不准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参加培训学员请提前10分钟入场,按指定座区就坐(《座次表》于3月27日在团委网站公布)。

3、要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入思考。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把握工作规律和特点,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参加培训学员每人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于5月1日之前交团委。

4、请长清校区学员3月30日早上7:3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门口统一乘车前往校本部,当天培训结束后,下午5:00于校本部北门口统一乘车返回长清校区。请长清校区各学院妥善组织好学员乘车事宜,准确清点人数,确保安全。

联系人:张萌,联系电话:89611861,86182388。

 

附件:山东师范大学团校2013-2014学年培训班学员名单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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