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首批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 工作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首批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 工作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栏目名:最新公告 录入时间:2013年11月18日 作者:佚名 浏览:

 

各学院团总支:

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作实施以来,首批立项单位结合学院办学特色和学科特点,进一步丰富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的载体,深化校园文化活动的内涵建设,推动了校园文化的繁荣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和改进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作,根据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首批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作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学校公布的首批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工作项目立项单位均应参加结项评审。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评工作。立项单位应认真梳理立项项目建设过程,做好相关资料的分类归档。认真组织填写《“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项目结项书》;做好相关视频、图片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上报不少于20张的反映项目建设过程、活动开展情景、项目建设效果的电子图片(大小不低于2M,图片文件名为活动写实性说明)。请将结项书纸质版于129日前报送至两校区团委办公室,结项书电子版及相关影像资料建在一个命名为“××学院首批结项”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13953137376@139.com

(二)开展交流评审。根据学校共青团工作整体安排,拟定于12月中下旬组织开展项目结项交流评审会,采取项目负责人交流汇报,PPT演示材料展示的形式进行。汇报材料的准备不宜面面俱到,注重突出亮点新意,注重丰富展示效果,时间控制在4分钟以内。汇报用文稿的电子版文字稿请随结项书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根据评委投票情况及实际建设情况,综合评价项目是否予以结项,并形成意见及时反馈给各学院。通过结项评审的,将颁发认证标识牌;结项评审未通过的,无故不按期参加结项评审的,将予以撤项处理。

(三)继续强化建设。各学院培育的活动品牌在获得认证后,要不断深化和丰富,团委将定期对已经认证的品牌进行复查。各学院也可以再确立一个品牌后,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培育新的品牌。第二批立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0143月份开展,请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相关工作以届时通知为准。

联系人:史志远 张  萌:联系电话:8058291861

 

附件:“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创建”项目结项书

 

 

 

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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