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在校本部开展“我的大学我宣传”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在校本部开展“我的大学我宣传”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栏目名:最新公告 录入时间:2013年09月26日 作者:团委 浏览:

 

校本部各学院学生会、全体在校生:

为深入开展爱校荣校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我校办学成就和教师教育特色,培养在校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经研究,干部教育培训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决定于近期联合举办我的大学我宣传社会实践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的大学我宣传

二、参与人员

校本部各学院的山东籍大学生

三、活动时间

20139-10月底

四、活动内容

活动面向山东省内135个县(市、区)开展。参与活动的大学生可选择家乡或熟悉的省内县(市、区)作为活动地点,利用回家探亲、教育实习或访学交流等机会,持学校开具的介绍信前往当地党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国资委等部门,递送我校《干部教育培训合作函》及相关宣传材料,宣传学校办学成就及干部培训有关情况,展现山师学子的良好精神面貌,树立山东师大的良好社会形象。

活动结束后,参与活动人员凭递送材料的相关回执和济南至所在地区长途汽车或火车票,报销单程交通费用,并根据工作量多少,适当予以一定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补助。

五、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学生会负责通知本学院全体同学,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并于928日中午1200之前将审核选拔后的汇总表(附件)交校学生会。联系人:张琪(18353119045)、魏征(15253172596)。

(二)校学生会汇总各学院报名情况后,以材料审核或面试的方式确定活动参与名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101日前,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联合对活动参与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四)10月初至10月底,活动人员赴省内各县(市、区)开展实践活动。

(五)11月初,各学院学生会收齐本院学生参与活动的相关回执和票据送校学生会,学校予以集中报销,并视活动效果进行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和表彰。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学生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以保质保量完成实践活动。

2.参与活动的学生要注意仪表,着装整洁、举止文明、讲究礼貌,展示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学校的良好形象。

3.加强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在开展实践活动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增强防盗、防骗意识,避免与他人发生纠纷,确保安全、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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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我的大学我宣传实践活动汇总表

 

 

 

干部教育培训学院  团委   学生会

201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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