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团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高校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按照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党组统一部署,近日,团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2013年继续从全省各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经学校党委同意,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名额及岗位:省内挂职科级干部1名,岗位为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
二、挂职人员条件:参加工作一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素质高,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责任心强、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三、挂职工作期限: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
四、有关选派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步骤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于9月6日上午11:00前将报名推荐人员的《山东师范大学选派挂职团干部登记表》(附件2)报团委。联系人:刘永慧。联系电话:86182388。
附件1: 《关于2013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附件1:《选派干部登记表》
团委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