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中国共青团山东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我校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中国共青团山东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我校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栏目名:最新公告 录入时间:2012年09月12日 作者:团委 浏览:

各团总支:

共青团山东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并报经中共山东省委和共青团中央同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于2012年第四季度在济南召开。根据团省委《关于共青团山东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高校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报学校党委同意,前段时间,团委组织了参加省第十三次团代会我校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3人)的推荐上报工作。经团省委批复,现就我校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的划分

省第十三次团代会代表选举,共划分为若干选举单位。高校作为其中一个大的选举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划分为36个基层选举单位,分别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出席省第十三次团代会的代表。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省第十三次团代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讲政治,顾大局,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能够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尽职尽责地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勤奋敬业,真抓实干,带头创先争优,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3)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强,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拥护;(4)团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强,道德品质高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5)能够正确行使团员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

省第十三次团代会高校代表名额共47名。根据团省委学校部《高校代表团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安排,我校需推选2名代表(专职团干部1名,非学生党员的优秀共青团员1名)参会。

四、代表的产生程序和有关要求

省第十三次团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20%。结合当前学校工作实际,根据学校党委意见,定于9月13日(周四)下午由各团总支组织召开团员代表会议,直接采用候选人数(3名)多于应选人数(2名)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请各单位于9月13日(周四)下午下班前,完成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团委,由团委上报学校党委和团省委审批。

召开省第十三次团代表大会,是我省共青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的选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代表的选举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认真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严肃组织纪律,严格审查把关。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组织省第十三次团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对团员进行一次团员意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对选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沟通。

请各团总支于9月13日(周四)下午下班前将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两校区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史志远 张萌

联系电话:86180643或8961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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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山东师范大学参加山东省第十三次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简介

2.山东师范大学出席山东省第十三次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选票(模板)

3.关于出席山东省第十三次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模板)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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