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2012年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关于2012年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名:最新公告 录入时间:2012年02月26日 作者:团委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大力培养和造就青年英才,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实施,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党组统一部署,近日,团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2012年继续从全省各高等学校中选派团干部到各县级团委挂职的工作。经学校党委同意,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名额及岗位:3名省内挂职,岗位为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原则上继续派往学校第一批团干部挂职地工作。

二、挂职人员条件:参加工作一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共青团工作,担任基层团总支委员及以上;副科级干部及以上;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三、挂职工作期限: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23月至20133月。

四、有关选派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步骤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于228日上午1100前将报名推荐人员名单报团委。联系人:刘永慧。联系电话:8618064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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