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山东师范大学
二、承办单位
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处、团委、体育学院
三、比赛时间和比赛地点
(一)比赛时间:11月1日—11月10日
(二)比赛地点:比赛分为山东师范大学本部和长清校区两个赛区,比赛场地分别在校本部和长清校区室外篮球场。如遇天气或学校工作安排等原因不能正常比赛,以临时通知为准。
四、参赛单位及竞赛分组
(一)竞赛分组:男子甲组(普通学院)、男子乙组(体育学院)。
(二)参赛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各学院,男子甲组由各普通学院在校本、专科生组成一支队伍,如遇个别学院学生分布在两个校区,应明确在哪个校区参加比赛。男子乙组由体育学院所组成的七支队伍参加。
男子甲组: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传媒学院、人口·资源与环境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心理学院、商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历山学院。
男子乙组:体育学院艺术体育系、社会体育系、民族传统体育系各报一支队伍参赛,体育教育专业08、09、10和11级各派一支队伍参赛,共七支队伍。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本、专科生。
(二)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
(三)请各学院务必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认报名资格时需出具保单凭证。未办理保险者,不具备参赛资格。
(四)参赛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查体,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
(二)男子甲组竞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分组单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制。男子乙组实行单循环赛制。
(三)决定名次办法: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两队之间比赛胜者列前;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得失分率决定名次,高者名次列前。
(四)每场比赛分四节,每节10分钟(毛时)。各队参赛时均应带证件,上场队员应为报名表上已登记的队员。
(五)比赛中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属实全校通报批评,取消本单位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资格。
七、竞赛服装及报名办法
(一)竞赛服装:各参赛队比赛服装由安踏(中国)有限公司统一提供,号码统一采用4—15之间号码。(只发给参赛运动员)望各代表队填写报名表时准确注明运动员服装尺寸。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数:每队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人。
2、各学院须在9月23日前将报名表(见附表)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两份交至体育学院办公楼二楼(体院研究生办公室),一份各单位自己留存。逾期不报名者,视为放弃参赛资格。报名表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报名联系电话:张涛13808920392;梁肖86182574或15069020170
3、报名表须加盖学院公章,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八、名次与奖励
(一)甲组取前八名、乙组取前三名予以奖励。
(二)本次大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
2011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