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数科院“调研山东”暑期社会实践济南分队走访了济南民政局,在于民政局人员交流的过程中,实践队了解到了现代社会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并作了总结。
目前社会上有两种程序离婚。第一是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第二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包括判决离婚、判决不离婚、调解离婚和调节不离婚。并且近年来,通过法院离婚的数目逐年递减,而登记离婚的数目却逐年增加,总体数目也是呈上升趋势。
提到离婚原因,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最主要的原因是人们的观念发生了改变,思想也变得开放。在都市人的观念里,离婚不再是奇耻大辱,当两个人不合适时,分开反而对双方都有利。在一个追求个性的时代,这种思想的解放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进步。这并非是对婚姻的不重视,而是人们懂得了结婚证仅仅是一个符号,我们更要追求婚姻的内涵,另外,在选择分开的时候,人们更加理性,不同于往年的是,夫妻双方大多都是心平气和的协议离婚,与原来的大吵大闹形成鲜明对比。可见,现代人思想的进步,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人们观念的改变也是原因之一。山东是人口大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整体文化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离婚仅仅是个人问题,每个人都有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并且2003年出台的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不需要单位开具证明,这更使离婚成为了人们可以不提及的隐私。于是有人认为,离婚率高是因为离婚程序变得简单了。其实,正是因为离婚变得简单了,人们才有更多的时间充分考虑自己的决定,更加谨慎地权衡利弊。在原来甚至有半夜打电话咨询离婚的夫妻,而现在这种现象已经十分少见。
另一方面,女性地位的提高使得婚姻生活中原本的弱势群体敢于对不公平说不。现代女性大多个性自主,经济独立,逐渐摆脱了传统家庭观念的束缚,并且努力谋求一个自由平等的家庭环境。当婚姻出现问题,相比起过去的忍气吞声,女性更加懂得了保护自己的利益。
此外,由于人们工作紧张、工作压力大所导致的家庭不和睦,或者夫妻两人常年两地分居导致的感情淡薄,也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因素。家庭的经济问题,比如夫妻一方下岗、企业效益不好等因素也不能忽视。甚至市民所谓的“假离婚”骗房也能够使数据抬高。
总之,离婚原因多种多样,取决于人的主观性格以及客观环境,要想维系好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都要付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