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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2011级新生集体学习校规校纪
发布时间:2015-03-21 来源: 浏览次数:

心理学院2011级新生集体学习校规校纪

栏目名:学院风采 录入时间:2011年11月01日 作者:靳大力 魏诗杰 郭惠 浏览:

1030日,由心理学院辅导员靳大力主持的新生校规校纪学习会在长清校区综合教学楼B137教室召开,2011级全体同学参与了学习。

首先,靳大力向同学们传达了我校关于进行2011级新生校规校纪考试的通知。她说,加强校规校纪的学习是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同学们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所以,同学们应端正态度,认真复习。其次,靳大力强调了考试的纪律,并提醒同学们,应诚实考试,诚信做人,让他律变为自律,用真实的答卷回报自己的努力付出。同时,靳大力向同学们嘱咐了考试的几个注意要点,如手机应关机、背包应放在考场外等。随后,靳大力带领同学们学习了《山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和同学们一起熟悉了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的常识,如校风、校训、校园精神等;在管理条例上,靳大力耐心细致,为同学们逐条解释,使得同学们在初步学习的基础上有了更深层的理解。在学习过后,同学们进行了学习心得的交流,互相鼓励督促认真学习校规校纪。

通过此次校规校纪学习会,学院2011级新生对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有了更多的了解,同学们在会后纷纷表示,一定会认真学习《山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诚信参加考试,并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做文明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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