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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邀请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院长Stephen M.Sheppard做客社科大讲坛
发布时间:2015-06-02 来源:法学院 浏览次数:

6月1日下午2点,长清校区154报告厅气氛热烈,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院长Stephen M.Sheppard应邀为学院师生作了题为“China,The United States,and the Global Legal Profession”的学术报告会。本场报告会由法学院院长王宏教授主持,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海滨教授担任本场报告会翻译,学院领导老师吴秀霞、陈钊、曲冬梅等与学院学生共同聆听了此次报告会。 

本次报告会共分为两部分。报告会伊始,法学院院长王宏教授向在座师生介绍了我院与美国圣玛丽大学法学院的合作计划,并鼓励学院学生加强对于国际法律方面的学习。随后,胡海滨教授对本次报告会主讲人Stephen M.Sheppard院长的生平,进行了简短的介绍。在接下来报告会的第一部分中,Stephen M.Sheppard院长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法学著作《TheConcept of the Law》,分别从各个学派的专业角度,详细地向在座师生诠释了法律的概念及意义。在自然主义学派与实证主义学派理论的交锋中,他谈到,“法律就是法律,无论好坏”和“存在即是合理”的论点,并由此引出了个人对于“什么是法律”的独特看法。与此同时,他亦从“主规则”与“次规则”的角度,结合具体实例,分门别类地阐述了两者间的区别及其作用。在第一部分的结语阶段,他强调,唯有“主规则”与“次规则”的相互结合,才能产生健全的法律体制。在报告会第二部分“法律病理学”的探讨中,Stephen M.Sheppard院长从当下的法律体制出发,首先解决了法律理论中易存有的三方面谬论。紧接着,他结合“革命的产生”和“中国反腐”生动形象地向在座阐述了政府与群众对于当下法律建设的意义。他指出,不被大众所信服的法律就是病态的,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有一种力量来保证法律的健康性。在最后的互动提问环节中,Stephen M.Sheppard教授语言幽默,分别对同学们提出的“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法官的权利”、“主次规则与公私法的辨别”等问题做出了认真地解答,现场气氛和谐融洽。报告会最后,他对同学们提出殷切的期望,号召同学们扛起作为一名法律学者的责任,不辜负社会的信任。本次报告会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了帷幕。 

此次专题报告会的开展,从法学专业学科优势出发,加强了学院与国际学术上的交流,丰富了学生的见闻,营造了浓郁的学术氛围,对拓展学院师生的国际视野产生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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