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师大学子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师大学子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栏目名:最新公告 录入时间:2013年08月28日 作者:团委 浏览:

各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实施青春导航行动,加强爱校荣校教育,有效挖掘提炼在校学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代表、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模范带头作用,引领青年学生学楷模、做标兵,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校团委拟在近期组织开展山东师大学子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9月—10月

二、评选对象

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专科生、研究生)。

三、评选类别、条件

(一)学习卓越之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掌握扎实过硬的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优秀,为未来成就专业技术精英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科技创新之星:敢于实践,勇于探索,在学科学术研究以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科技创新赛事中取得卓越成绩。

(二)志愿服务之星:秉承“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报效国家的实际行动中砥砺前行、成长成才的杰出代表。

(四)实践锻炼之星:乐于参与、敢于实践,在实践中熏陶思想感情、充实精神生活、提高道德境界、增长知识才干,并通过实践活动更好地了解社会、认识国情、锻炼毅力、培养品格。

(五)文体活动之星: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带动更多同学感受高雅艺术,为营造积极向上、青春活泼、艺术气息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做出贡献。

(六)自强奋斗之星:面对贫困、疾患、残障、自然灾难等各种艰难境遇或挫折,能够不畏艰难、自信乐观、积极应对,通过自己的努力在逆境中创造感人事迹、取得优异成绩。

(七)忘我奉献之星: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强,服务集体和同学们,无私奉献、忘我工作,通过自身人格魅力赢得组织或社会的认同和尊重,为集体和同学们赢得荣誉。

(八)创业开拓之星: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或结合自身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创业活动,在活动中注重通过自己的劳动服务社会、创造价值,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九)对外交流之星:发现、把握和创造机会让自己“走出去”,以专业特长架起对外交流的桥梁,拉近母校与世界的距离,展示山东师大学子的风采与骄傲。

(十)新媒体之星:善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手段丰富校园生活,精通网络技术,释放网络舆论正能量,展现当代青年人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善于创造的青春风貌。

(十一)其他类别:在上述十类典型代表之外,诸如孝敬父母、勤俭节约、拾金不昧、热心环保、特殊技艺等方面有着突出成绩,或产生较大反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可以根据其实际简单概括新的类别上报。

四、评选程序

(一)各团总支推荐。请各单位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的基础上,通过走访调查、咨询民意、民主推荐、征求意见等环节,把本单位最具代表性的同学选拔出来,确定推荐1-3名人选(类别不能重复),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表中的推荐语由该生辅导员老师或任课教师、导师书写,控制在150字以内,另报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要真实可信并具有真情实感,2000字以内。请各单位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于9月10日(周二)前报送至两校区团委办公室,电子版表格及材料发送至团委邮箱:tw@sdnu.edu.cn,联系人:史志远、张萌。

(二)评选表彰

候选人确定以后,在校内公布候选人事迹简介,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根据教师、学生投票结果,由团委扩大会提出“山东师大学子之星”建议名单。在此基础上,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审定委员会,审查确定“山东师大学子之星”名单,授予“山东师大学子之星”荣誉称号。学校将举行颁奖仪式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获奖者事迹。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3年8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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