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开展2013年“彩虹伞·平安暑假”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的通知》(鲁青办[2013]29号)精神和《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13]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广大团员青年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暑假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接触社会的频繁时期,也是学生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健全落实社会实践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顺利开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作为安全工作信息员,层层落实社会实践工作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
学校将在放假前集中培训各学院社会实践重点团队负责人,着重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防范知识进行宣讲教育,解答学生的各种问题和疑难。各团总支要集中开展全面深入的社会实践安全教育,确保将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传达到每一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真正入脑入心。要以遵纪守法、防火、防盗、防骗、防传销、防溺水、防自然灾害事故为重点,教育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要确保人身、财务、交通安全,要高度关注极端气候变化和服务地区的自然条件,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措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各学院团总支作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具体管理者,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保持信息联络畅通。要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和出发准备及保障工作,有社会实践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的相关预案,遇到紧急情况,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要求所有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签订《山东师范大学社会实践个人安全责任书》(需留存备案)。由学院组队的社会实践服务队,带队老师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负责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分散实践的学生和学生自主组队,学院要在活动前做好登记,留存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和实践地点的具体信息,活动中保持联系、做好督导,活动后要求其汇报总结实践情况。社会实践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将作为暑期社会实践评优表彰及共青团系统年度表彰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保障,确保广大学生平安顺利地在社会实践中增才干、长见识、强素质,度过一个祥和充实的假期。
团 委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