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共青团先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共青团先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栏目名:最新公告 录入时间:2011年12月14日 作者:团委 浏览:

各学院团总支:

2011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要求,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提升青年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开创了我校共青团工作新局面。为总结交流各级团组织一年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对一年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表彰内容和条件

(一)对外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团的对外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为本年度为学校、学院团的宣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一般包括学生记者、通讯员和信息员等。具体表彰数额根据各单位提名人选工作情况确定。

(二)优秀学生社团、“十佳”明星社团、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团干部、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评选

1、优秀学生社团须在团委或院团总支注册成立1年以上,服从学校及学院的统一管理;组织建设规范,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有合理的人员结构,有明确的指导教师和挂靠单位;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社团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活动得到社员及校内师生的好评。评选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社团总数量的30%。

2、“十佳”明星社团应首先符合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条件,每学期开展社团活动5次以上,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师生有较高评价。每个学院可推荐1个院级社团参评“十佳”明星社团。参评“十佳”明星社团需上报千字以内工作总结。

3、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应担任社团指导老师或顾问1年以上,热心学生社团活动,每学期具体指导并参与社团活动2次以上,在专业上、思想上给予社团相应指导,得到师生好评,所指导社团达到优秀学生社团标准。评选数量按照各学院院级社团数量的10%推荐上报,学校将根据上报情况评选。

4、优秀社团干部应担任社团部门负责人1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相应专业特长,带领本社团开展有声有色的活动并得到社员好评,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所负责社团应符合优秀学生社团标准。数量按照各学院院级社团数量的40%推荐上报。

5、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并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思想进步,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在学校60周年校庆系列活动中表现突出者请各单位重点考虑。评选数量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5%。

6、校级社团各项评选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上报。其中,推荐15个社团参评优秀学生社团,推荐4—6个参评“十佳”明星社团,推荐6-8名指导教师参评优秀指导教师,推荐20名左右的同学参评优秀社团干部。

(三)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评选

1、优秀指导教师应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等学校开展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或积极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校园学术科技报告、科技创新讲座,指导学生进行科技服务等实践活动;或积极参与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创新(创业)课题项目研究,并做出一定成绩。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择优推荐上报,学校将根据上报情况评选。

2、先进个人应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等学校组织开展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积极组织、参与校园课外学术科技报告会、科技创新讲座,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科技服务等实践活动;独立或与他人一起承担科研课题或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并做出一定成绩。各学院根据实际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人数择优推荐上报,最多不超过5%。

(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集体须在团委或院团总支注册成立1年以上,服从学校及学院的统一管理;组织建设规范,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持续定期开展活动,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活动得到成员及校内师生的好评,在学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评选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志愿服务队总数量的30%。

2、先进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一年中累计不少于60小时;承担团队重要工作,业务精,综合素质高,在志愿者中享有较高威信;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活动;自觉践行志愿服务精神,严于律己,作风扎实,成绩显著,工作富有计划性,创造性,受到各方好评,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校庆志愿者请各单位重点考虑,不再单独表彰。评选数量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5%。

(五)团的专职干部优秀论文评选

 团的专职干部优秀论文指团的专职干部2011年度已发表的论文或虽未发表但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每名专职团干部可上报1篇参评。已发表的论文需上交报刊或杂志复印件(含封面);未发表的交打印稿。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各项评比(选)的条件要求,认真组织选拔推荐,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推荐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请各单位将外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社团、“十佳”明星社团(需交申报材料)、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团干部、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及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名单以及优秀论文参评名单于2011年12月22日(周四)前将文字版(须加盖公章)1份报送两校区团委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电话:82388,91861;邮箱:tw@sdnu.edu.cn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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